(一)“一书两证”办事程序(见附图)


(二)违法建设项目的处理程序
1 、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受理案件,查清基本情况责令停工。
2 、调查取证,现场踏勘收集证据 ( 包括笔录、照片、书证等 ) 。
3 、案件审核,规划执法监察大队确定处罚类别,报分管局长审核。
4 、行政处罚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、告知当事人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,听取当事人的陈述、申辩、发听证告知书,对提出听证的由局规划执法监察大队组织听证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5 、案件结案后,需办理手续的,执法监察大队按“一书两证”办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。
(三)建设项目规划验收、换证(备案)程序
1 、政务中心受理。
2 、工程管理股实地勘察。
3 、工程管理股牵头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测绘,并收集整理验收成果。
4 、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,移交执法监察大队及时查处。
5 、工程管理股组织竣工规划验收会审,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手续,并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(正本)。
6 、竣工验收 5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( 不符合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 ) 。
|